《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期間安全評估規范》關于設備維護的規定
更新時間:2021-05-17 13:53:28點擊次數:1855次
由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布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期間安全評估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已于2020年4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該規范的出臺對于地鐵運營方進一步夯實運營安全管理基礎,提高服務質量具有重要作用,同時,對于城市軌道交通維保服務工作而言,也具有一定的學習意義。本文將站在城市軌道交通維保服務工作的角度上,解讀此項規范對日后維保工作的重點注意方向。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期間安全評估規范》共分為總則、網絡化運營、運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運營險性事件以及附則五個章節。跟設備維護相關的內容摘錄如下:
第三章第十一條規定:對已發現運營安全隱患治理情況的具體分析對照應對隱患排查過程、等級判定、治理方案、治理過程、治理結果,以及工作臺賬記錄等進行全面回溯,并判定該項隱患排查治理是否符合行車組織、客運組織、設施設備運行維護、人員管理、應急管理等運營安全管理制度和標準要求。
第三章第十二條運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具體分析對照的內容及方法規定:
(一)查閱隱患涉及的運營管理制度、運營安全規章、設施設備操作手冊和維護規程、應急預案和演練記錄、人員教育培訓記錄及其他相關材料,檢驗運營單位有關制度體系是否健全、合理。
(二)對隱患涉及的管理人員、關鍵崗位人員等進行現場問詢、現場檢查,可根據需要開展場景模擬測試,檢驗人員專業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查閱隱患涉及的設施設備運行數據和檢修維護臺賬等,可根據需要對設施設備進行專項檢測,檢驗設施設備運行狀態及維護工作情況。
(四)查閱隱患涉及的生產環境、自然災害、保護區環境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執行情況記錄等,檢驗運行環境風險隱患控制情況。
第四章運營險性事件第十三條規定:評估周期內運營單位發生過運營險性事件的,第三方安全評估機構應以所發生的全部運營險性事件為對象,逐一查閱運營險性事件分析報告。具體內容和方法包括∶
(一)針對運營險性事件的發生經過和處置情況、事件發生的原因等情況,現場問詢或問卷調查安全管理人員、關鍵崗位人員等對該運營險性事件的認知和相關業務技能掌握情況,可根據需要通過場景模擬測試人員專業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
(二)涉及設施設備運行的,查閱設施設備運行數據和檢修維護臺賬等,可根據需要對設施設備的安全功能和性能進行專項檢測,研判是否存在影響安全穩定運行的因素;
(三)針對險性事件整改與防范措施落實情況,核查是否在運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人員崗位作業規程、設施設備維護規程、應急預案中進行了修改完善,檢查有關加裝防護設備、設備技術升級等防護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四條對已發生運營險性事件的具體分析對照應對事件發生經過、處置情況、原因分析、整改和防范措施等進行全面回溯,并判定該項險性事件處置是否符合行車組織、客運組織、設施設備運行維護、人員管理、應急管理等運營安全管理制度和標準要求。
第十五條評估周期內運營單位未發生運營險性事件的,應在運營安全隱患治理評估的基礎上,查閱運營單位是否根據行業發布的運營險性事件警示案例、情況通報、分析報告等或企業自身了解到的主要運營故障,對管控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和分析,判斷管控措施和治理手段是否實施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往往對技術有很大的要求。目前,國內大部分城市地鐵所需要的硬件設備依賴進口程度高,相關部件一旦出故障或者報廢,多數情況下無法馬上得到補給,這就需要第三方維保人員的技術支撐以及提供成本相對較低的設備國產化改良方案。未來,在該規范的指導下,城市軌道交通維保服務人員將與地鐵運營方共同保障地鐵的運營安全。